母認教唆未成年女非法性交候判
案發時只得13歲的女童,在去年5月至12月期間,疑被40歲母親及其同居男友促使,要她與一名富二代發生性行為,又指事成後富二代會給她附屬卡,「生活亦會變得比較好」,女童拒絕,其後回校在朋友陪同下見社工揭發事件,母親男友又涉在期間曾非禮女童。
女童母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企圖促使年齡在21歲以下的女童與人非法性交罪,案件將在11月12日判,期間還柙。母親的男友李銘浚今否認刑事恐嚇及非禮罪,案件下午續審。
案發時只得13歲的女童,在去年5月至12月期間,疑被40歲母親及其同居男友促使,要她與一名富二代發生性行為,又指事成後富二代會給她附屬卡,「生活亦會變得比較好」,女童拒絕,其後回校在朋友陪同下見社工揭發事件,母親男友又涉在期間曾非禮女童。
女童母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企圖促使年齡在21歲以下的女童與人非法性交罪,案件將在11月12日判,期間還柙。母親的男友李銘浚今否認刑事恐嚇及非禮罪,案件下午續審。
尚無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