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主任提四大疑問 姚松炎資格日內揭盅
選舉主任郭偉勳前晚八時許,透過電郵向姚松炎詢問四條問題,限二十四小時內回覆,姚松炎昨天已作出答覆,並在facebook上刊登了問題及答覆全文。以下是四條問題及姚松炎答覆的主要內容。
選舉主任問題一:姚松炎在2016年10月12日立法會首次會議,候任議員宣誓時,沒有按照法定的形式和內容宣誓,卻在有關誓詞內加入額外字句;他當時是否忠實地和真誠地擁護《基本法》?
姚松炎答覆:他在宣誓時是忠實地和真誠地擁護《基本法》。
選舉主任問題二:姚松炎在被法庭判決宣誓無效後,曾在不同場合批評有關《基本法》第104條的人大釋法。請問:(a)姚現在是否接納原訟法庭的理由?(b)姚現在是否接納人大常委有關《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
姚松炎答覆: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和上訴庭均已承認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具有約束力,而各級法院的裁決對所有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他決定不上訴時,已代表他接納原訟法庭的判決。
選舉主任問題三:就着在2017年12月10日舉行的九龍西初選論壇,當姚在提問環節中被問及「自己屬民主回歸派、自決派、還是支持港獨?如何團結民主派光譜?」時,他的回答是「香港作為高度自治的城市,以城市本位維持與世界聯繫,將是最大效益、符合港人更多自主命運的安排,這出路才能團結最大光環。」選舉主任問姚﹕「符合港人自主命運的安排」這句話的意思是甚麼?
姚松炎答覆時附上詳細的講話內容,並表示他當時的意思是讓香港人享有在《基本法》條文中「高度自治」的前提下,以城市為本位,享有更多的空間決定安排,如加入國際城市組織以對抗地球暖化等議題。
選舉主任問題四:根據報章報道你曾於2017年1月7日出席台灣政黨「時代力量」所舉行的「時代眾志.自決力量:2017台港新生代議員論壇」,交流港台民主發展進程。要求姚告知:(a)「時代力量」主張推動台灣的國家地位正常化,在姚出席該論壇時,他是否知道這一主張?他當時或現在對此主張的理解是甚麼?姚當時及現時是否認同此主張?
姚松炎答覆 :當日論壇主題是交流兩地議會工作,他只是應邀出席分享,當時至現在並沒有研究亦不熟悉「時代力量」的政策主張。姚強調有自己的政治主張,出席論壇毋須考慮或判斷個別組織的主張。
選舉主任續問:「時代力量」在其網頁內列出他們追求的台灣,每個人都應享有「參與政治、自主決定的權利」。姚認為「自主決定的權利」是指甚麼?他曾否或會不會擁護「時代力量」所主張的「自主決定的權利」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現?
姚松炎答覆:他至今並沒有研究「時代力量」的政治主張,亦不了解來函從「時代力量」所抽出引述的其中一句意旨為何。姚重申不贊成港獨,並堅決擁護每個香港人享有《基本法》所列明和保障的公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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