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提出,「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此一說法繼續惹起爭議。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呼籲,不要將張曉明的講話斷章取義,強調特首同樣受法律規管,並非「土皇帝」。大律師公會亦發表聲明,強調香港法院是根據「權力分立」的原則而進行獨立判決,認為張曉明的說法,難免被解讀為特首「凌駕於三權之上」,引起公眾焦慮,公會對此深表遺憾。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基本法》的設計清楚,特首作為行政機關的首長、作為香港特區首長,受到立法和司法監管,不會有任何含糊地方。他強調,特首與其他普通人一樣,一樣要遵守香港的法律,無可能超乎法律制度或司法制度,這方面大家不會有異議。
對於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的講話,袁國強相信,社會上就《基本法》討論是好事,但對張曉明的講話內容,應該以客觀持平態度,不要斷章取義、無限放大。他不認同某些人所指,特首如土皇帝,這絕對無可能,相信亦不是張曉明的意思。
袁國強說,《基本法》第43及60條提到,特首是香港的首長,亦代表特區政府。而張曉明的演說第二部分有講清楚,意思不是特首有任何獨大權力,張曉明同時強調,特首或特區政府受到立法和司法監管。他又說,特首一樣要遵守法例,無可能超乎司法制度。
大律師公會則發表聲明,針對張曉明指「三權分立」不可能完全適用於香港的說法,指出《基本法》清晰界定了行政、立法、司法的關係和權責,香港法院一再申明在解釋《基本法》的有關條文和在履行其司法職能審判案件時,法院會引用普通法中的「權力分立」原則,因此,公會堅信「權力分立」的法律概念在《基本法》底下得到充分的落實。
大律師公會又強調,特首的職位、權力和職能都是由《基本法》的相關條文所界定的,特首必須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合法地履行職務或者行使權力,特首行使權力而作出的行為,受法院以司法覆核制衡,無論特首在特區政治體制中的角色被如何表述,在《基本法》下亦不能被理解為凌駕於香港法律之上。公會認為張曉明以「超然於三個機關之上」描述行政長官的「特殊法律地位」,難免被解讀為特首「凌駕於三權之上」,引起公眾焦慮,公會對此深表遺憾,並呼籲張曉明或律政司司長早日作出澄清,以正視聽。
另外,二十三名「泛民會議」立法會議員發表聲明,指《基本法》多項條文,都寫明特首受到立法會制衡,認為張曉明的言論是無中生有。聲明又指,行政長官梁振英先後牽涉僭建及收受利益風波,但都未有圓滿交代和跟進,張曉明的「特首超然論」,會讓香港市民憂慮特首是否能受到司法制度的監管。
「泛民會議」認為,三權分立制度在香一直行之有效,亦沒有任何人能夠凌駕法律,不受法律制裁,希望張曉明能尊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勿再發表損害香港核心價值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