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終審法院駁回劉鑾雄上訴!在澳門巨貪案中,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及本港商人羅傑承,因涉嫌以二千萬元賄賂歐文龍,以獲取澳門樓盤「御海‧南灣」五幅土地批給,早前被澳門初級法院判行賄及洗黑錢罪成,判囚五年三個月,二人其後向澳門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亦被裁定不成立。終審法院日前再駁回劉鑾雄提出統一司法見解的「非常上訴」,有澳門律師指,即使劉鑾雄「死」再就案件提出「非常上訴」,惟成功機會微乎其微。
澳門終審法院於上周五,駁回劉鑾雄提出的統一司法見解的「非常上訴」。據終審法院判決書的案情披露,劉鑾雄一方提出一宗○九年宣判,同樣涉及歐文龍案的另一被告,獲中級法院判清洗黑錢無罪,認為與其案件出現同一理據,但判決卻對立,故提出統一司法見解。惟終審法院於審議後認為,兩名被告所涉及的案情並不相同、兩案根本事實亦不同,故不存在同一法律因理解不同出現不同判決,毋須發出統一司法見解,所以駁回其上訴。
根據澳門法律,當同一法律問題在同一法律範圍內,出現兩個互相對立的裁判時,檢察院、嫌犯等,均有權提起「非常上訴」。有澳門律師指,惟過往在澳門「非常上訴」成功的個案,可謂絕無僅有,「就算佢不斷『死』,重複上訴,都好難可以成功。」
劉鑾雄及羅傑承被澳門初級法院裁定行賄及洗黑錢罪成,判囚五年三個月,兩人的代表律師於宣判後即時提出上訴。中級法院於去年七月中,指二人所有上訴理由均不成立,駁回二人提出的上訴,中級法院數日後再駁回二人對合議庭判決書的無效爭辯。
而劉鑾雄今日則如常到灣仔午膳。下午約十二時半,他與兩名女子乘座駕到場,由於天氣寒冷,他穿上衞衣及笠上帽子保暖。他落車後一直「頭耷耷」,未有回應在場記者提問,至下午近二時,大劉午膳完畢離開,同樣不發一言,登上座駕匆匆離開。
同案被判罪成的羅傑承早年官非不斷,九四年涉商業詐騙及開空頭支票,遭澳門當局起訴,最終獲判無罪;同年,他開拍電影,涉嫌恐嚇導演,在港被起訴,也獲判無罪。到九九年,羅又捲入澳門一宗欺詐案,被裁定濫用信用罪成,判監兩年三個月,他更因缺席聆訊,一度傳出遭通緝,但最終並無入獄紀錄,羅日前亦聲稱自己無罪。羅在九五年更曾在尖東街頭遭人追斬,身中三刀受重傷,雖然接受手術後保住性命,但右手四條手筋全被斬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