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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司機約性交易,竟性虐賣淫女。

Uber司機約性交易,竟性虐賣淫女。(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Uber司機約性交易,竟性虐賣淫女。(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高雄一名潘姓Uber司機,以暱稱「飄向北方」透過LINE與暱稱「天天」的年輕女子約定性交易,不料進了摩鐵後,潘男竟對「天天」膠帶封口、童軍繩綑綁,強行灌腸後用假陽具、陰莖性侵得逞。一審依妨害性自主判潘男4年6月,二審認潘男坦承犯行、與天天達成賠償和解,且素行良好無前科,改判3年6月徒刑。

據判決書指出,潘男2017年5月底透過LINE與「天天」約定以1 小時3500元代價進行性交易,誰知潘為滿足個人性癖好,自備假陽具、膠帶、童軍繩、浣腸劑及潤滑液等物品,先一步進摩鐵開房間,並將上述物品藏在床墊下。

「天天」抵達房間後,潘男要求「加一節」,並拿出7000交給她。誰知兩人洗完澡後,潘男迅速撲向「天天」,並從床墊下拿出事先藏好的膠帶,將「天天」雙手反折綑綁在後並封口,接著用童軍繩綁「天天」雙腳,再用浣腸劑對「天天」灌腸,之後用假陽具、陰莖強暴得逞。

「天天」思考數日後仍感害怕,於是驗傷報案。誰知「天天」換另一個暱稱「亮亮」使用LINE,竟又遇上潘男約性交易,「天天」先到兩人約定地點等候,確定對方真的是潘男,立刻報警將他逮捕。

一審認為,潘男已婚卻不思自持守己,網路約性交易;為滿足自己特殊之性癖好,過程中暴力對待被害人,除侵犯被害人的身體及性自主權外,還嚴重踐踏被害人人格尊嚴,並顯示被告有將女性身體視為客體對待之偏差心態,判他4年6月徒刑。

上訴二審,合議庭認潘男坦承犯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願賠償30萬元,且素行良好無犯罪紀錄,改判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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