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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劉馬車深圳酒吧外「執屍」帶往賓館兼拍性愛片 被判刑3年半

香港言行出位的網紅「劉馬車」(原名劉駿軒)去年與人爭執後人大打出手,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分別被判接受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控方在庭上披露,劉馬車案發後在內地犯事被公安拘捕,至今尚未回港,被警方通緝。

「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發布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已有前科的劉馬車再犯「強制猥褻罪」,經一審、二審後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現羈押於深圳市南山區看守所。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已有前科的劉馬車再犯「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網頁截圖)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已有前科的劉馬車再犯「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網頁截圖)

刑事裁定書指,案發在去年7月15日凌晨3時許,醉酒的邱姓受害人被同事放置在深圳南山區一間名為「SUPERFACE」的酒吧外小賣部附近的靠椅上休息,劉馬車其後就趁邱女同事前往小賣部購買物品,無人照看之機,將邱女抱走並搭乘的士抵達粵海賓館218房,「劉某軒將邱某某放在床上,脫掉其褲子及內褲,將其生殖器從邱某某臀部後插入,在其陰部摩擦,並拍攝視頻、照片」。劉馬車事後將邱女帶出賓館,扔到另一間酒吧「BBR」樓下麵包店的門口。約2小時後,公安機關在「SUPERFACE」門口將劉馬車抓獲歸案。

法院在一審判決時認定,劉馬車趁受害人醉酒而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之際強行猥褻他人,同時劉馬車曾被判處有期徒刑,結果在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於累犯,且是同類罪名,依法要從重處罰。刑事裁定書指,劉馬車在2016年9月27日因犯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已被深圳福田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於2018年9月27日刑滿釋放。

劉馬車言行出位,其動向受到不少網民關注

法院指,劉明知邱女有人照顧,卻乘照顧人不備之際偷偷帶走邱女,又在猥褻過程進行拍攝,「其行為較惡劣,危害性較大」。刑事裁定書更提到,劉馬車在偵查階段中供述與邱女不相識,帶邱女去賓館的目的就是要體驗「執屍」的刺激,並拍攝性愛影片、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