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周杰倫5年前因演出電影青蜂俠,片商送他道具車「青蜂車」並運到台灣,周杰倫不滿須補稅逾新台幣58萬元,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周杰倫敗訴。全案可上訴。
周杰倫好萊塢處女作電影「青蜂俠」,在全球宣傳終點站-台北首映時,周杰倫當天就是親自駕駛「青蜂車」,急踩煞車甩尾進場。
依據財政部訴願決定書指出,周杰倫委託一家公司在民國100年1月25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報運從美國進口汽車一輛,申報單價5000美元,但台北關估驗後認定應為6萬美元,認定本案疑有繳驗不實發票及逃漏稅等情事,處以罰鍰並追徵進口稅逾新台幣250萬元。
周杰倫不服遭罰提起訴願並主張,片商將車子留給他作紀念,雙方簽訂以美金1元為售價,但實際上,片商沒收錢,且車子運到台灣等費用,都是片商出資;報單檢附的5000美元發票,是他為了報關申報完稅價格,向片商詢問,由片商開具的價格證明書;車子是1965年chrysler imperial車款改造的電影道具車,車齡逾40年,除引擎、油箱、水箱外,連「排氣管、門鎖」等基本構造都沒有安裝,不具備一般車輛應有的基本功能,價值很低。
周杰倫主張,車子在台灣只有電影宣傳使用,沒有實際領牌上路,車子對他有個人回憶的感情價值,以及鞏固與片商的友誼意義。財政部認為周杰倫主張部分有理由,將處分撤銷,命台北關另為處分。
台北關後來重新審酌,依據台灣駐洛杉磯辦事處詢問當地車商得知,車子仍有6萬美元以上的收藏價值,仍核定車子完稅價格為6萬美元,處分周杰倫須補稅逾新台幣58萬元。周杰倫不服再次提起訴願,遭財政部日前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
法院開庭期間,周杰倫委任律師李文中指出,「周杰倫在乎的是是非對錯的問題,而不是補稅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