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街隨身垃圾要買指定袋? 垃圾徵費多疑難 謝展寰網誌自問自答親解12迷思
垃圾收費快將實施,市民對新政策仍是充滿疑問。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16日)發表網誌,提出12條「你問我答」,盡量解答坊間普遍疑難。
1.垃圾收費開始後,市民具體要做甚麼,複雜困難嗎?
我們要做的其實很簡單。平時我們一般都是把垃圾放在膠袋內才棄置在大廈、屋苑或地區收集垃圾的地方。4月1日開始,我們便應該購買指定垃圾袋來取代以前用來裝載垃圾的膠袋,才棄置在收集垃圾的地方。如果偶然要拋棄大型垃圾如傢俬等,需要貼上指定標籤才送往棄置點例如垃圾站。將來整個拋棄垃圾的方式和以前基本上是一樣的。
2.我見不到有地方售賣指定袋和標籤,要去甚麼地方買,麻煩嗎?
今天還未公開發售。雖然收費四月才開始,昨天 (1月15日) 環保署已開始公布認可售賣點。一月底起政府便會逐步安排約3,000個大家經常買東西的地方如超市、便利店和藥房等認可地點售賣指定垃圾袋和標籤。政府更會鼓勵屋苑管理處售賣指定垃圾袋和標籤,方便住戶。除了上述零售點以外,很多屋苑的物管公司、居民組織以及其他企業已經計劃批量採購指定垃圾袋。截至1月15日,環保署已收到大約6,300個申請使用該署的網上平台批量採購指定袋,數目還在增加中。
3.我在街上想棄置紙巾、雪條棍或飯盒等少量隨身垃圾,需要用指定袋包裹嗎?
不需要,把少量街上產生的隨身垃圾放在公眾垃圾桶不需要用指定袋包裹。但我們不應該濫用公眾垃圾桶來棄置家居垃圾。把過量和家居垃圾棄置在公眾垃圾桶上或旁邊,在現行法例下都已經構成非法棄置,同樣可被罰款3,000元。
市民須購買指定尺寸膠袋及標籤,包妥垃圾方可棄置。環境保護署網站圖片
垃圾徵費將於4月1日起實施。資料圖片
市民須購買指定尺寸膠袋及標籤,包妥垃圾方可棄置。資料圖片
垃圾收費4月實施。資料圖片
垃圾徵費將於4月1日起實施。資料圖片
4.我屋苑是否可以採用「包底」方式,無須個別住戶使用指定袋棄置垃圾?
不可以的,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產生的垃圾負責,所以法例要求個人在棄置垃圾時用指定袋包裹好才棄置。屋苑如有住戶沒有用指定袋,和很多其他地方一樣,下游垃圾收集商很可能會因為當中混雜有不用指定袋的垃圾而拒絕接收。在這種情況下管理公司便要「執手尾」,將不符合法例的垃圾再用指定垃圾袋包好,才交給垃圾收集商,但這不是一般人心目中的「包底」概念,更不會改變個人應該用指定袋的責任和要求。正如商場或屋苑會聘請清潔工清理一些人遺下的垃圾,但不能因為有清潔工大家便可隨意丟棄垃圾。
5.如管理公司用了大型指定袋「執手尾」,我再用指定袋是否雙重收費?
如果屋苑住戶不能齊心使用指定袋,是會導致整體成本增加的。如上述例子商場或屋苑聘請清潔工清理一些人遺下的垃圾,愈多人亂丟垃圾,需要的清潔工和成本便會增加。如屋苑有垃圾不用指定袋包裹,導致管理公司需要用大型指定袋包裹不用指定袋的垃圾,才交給收集商,按情況可能要費大量人力物力,成本必然增加。所以最佳辦法是大家合力鼓勵全屋苑一齊使用指定袋,管理公司就完全無需再費時失事「執手尾」,總體費用也可以減至最低。
6.我可以做甚麼來減少購買指定垃圾袋的費用?
最直接的方法是把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料,如紙皮、膠樽、膠袋膠盒、金屬罐、玻璃樽等乾淨分出來,放在屋苑的回收箱,或是附近的「綠在區區」和流動回收點。交出來的回收物無須用指定袋包裹,可以節省很多購買指定袋的費用。如居住的屋苑或附近有廚餘收集箱或收集點,把廚餘都拿去回收,可以進一步減少廢物量和購買指定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