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察收賄274萬潛逃17年 內地犯案服刑完即引渡回國
許建忠潛逃多年後終於被引渡回新加坡。
新加坡一名前助理警監涉嫌接受非法賭檔頭目的賄賂,潛逃17年後,在中國因刑事罪入獄服刑期滿後,被引渡回新加坡面控。據悉,他也是新加坡首位因受賄潛逃在外,遭貪污調查局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警報」通緝的公務員。
被告許建忠今年51歲,案發時是新加坡警察部隊刑事偵查局的助理警監,他4月29日早上在新加坡法院被控觸犯14項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罪。
控罪顯示,被告涉嫌在2006年至2007年期間,向經營非法賭檔的頭目蔡振和(譯音)索取4.77萬新加坡元(下同‧約274萬港元)的賄賂。這段期間,他也被指接受對方酒水,以及對方安排的娛樂活動。
貪污調查局在2007年對許建忠展開調查時,他已身在國外並承諾會回國配合調查,但遲遲沒有出現,法庭隨後對他發出逮捕令。被告後來因為其他罪行在中國入獄,在2024年4月28日才被遣返新加坡。
控方在案件過堂時申請將案件展期四星期完成調查,並以被告當年潛逃在外,有潛逃風險為由,要求被告不准保釋。
被告透過視像形式出庭透露,他在重慶服刑,出獄後被引渡回新加坡。法官批准控方的申請,案件展期至5月27日再度過堂。
新加坡傳媒報道,包括許建忠在內,案件涉及10名警員,多名涉案者已被判刑。許建忠後來失蹤,貪污調查局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對他發出「紅色警報」通緝。
2019年,許建忠在中國因涉及刑事案被判囚,出獄後就被引渡回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