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身份都不是犯罪擋箭牌
任何人都沒有法外之權
對於猥褻兒童的犯罪分子
無論什麼身份,有多少資產
依法嚴懲,絕不手軟!
“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某某涉嫌猥褻女童”一案持續發酵,昨夜,三大央媒火力全開,密集發聲,用辭罕見嚴厲。
上市公司董事長涉嫌猥褻女童
7月3日,有媒體報導,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某某涉嫌猥褻女童,於7月1日在上海被採取強制措施。
據悉,王某某猥褻女童的行為發生於6月29日下午,地點為上海萬航渡路一家五星級飯店。被猥褻女童事後向在江蘇的母親打電話哭訴,母親即赴上海報警,王某某隨即被採取強制措施。女童已驗傷情,構成輕傷。
7月3日晚,上海警方通報確認王某某涉嫌猥褻女童屬實,另有一名犯罪嫌疑人也被刑拘。
警情通報顯示,上海普陀警方於6月30日22時許接王女士報警,稱其女兒被朋友周某某(女,49歲,江蘇人)從江蘇老家帶至上海併入住本市一飯店,後其女兒在房間內遭到一男子猥褻。
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歲,江蘇人)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機關自首。現時,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褻兒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新城控股連夜“換帥”
7月3日晚,新城控股在上交所官網發佈了關於公司董事長變更的公告。
其中提到,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王振華先生因個人原因被刑事拘留,未能出席本次董事會。公司董事長變更,選舉公司董事兼總裁王曉松任公司第二届董事會董事長。據悉,二人為父子關係。
此外,公告中還提到,王振華將繼續擔任公司第二届董事會董事職務。
據公開資料,王振華出生於1962年3月,為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新城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創辦人,2005年8月完成長江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學習,獲碩士學位。
2016年,王振華因個人原因接受常州市武進區紀委調查。王振華所創立的新城控股現時已成為房地產行業前20强,總資產達人民幣3303.18億元。
三大央媒火力全開:
嚴懲不貸,絕不手軟!
雖然案件仍在偵辦過程中,具體案情還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證實,但這一令人髮指的罪行,已然引發公憤。人民日報、新華社、光明日報等央媒均發聲怒批,用辭罕見嚴厲。
“任何身份都不是犯罪擋箭牌,任何人都沒有法外之權,底線已不存,何須遮羞布?!”——@人民日報
警方通報剛公佈,@人民日報火速發聲,提出了針對該案的三個焦點問題:
“究竟是猥褻還是强奸?”“輸送幼女是否存在病態利益鏈?”“嫌犯有無性侵女童前科?”
同時嚴正表態,守衛兒童權益,不容絲毫妥協和讓利。
當晚23點半左右,@人民日報再發嚴厲評論,“任何身份都不是犯罪擋箭牌,任何人都沒有法外之權”。是否為慣犯,是否存在產業鏈,均要徹查!
“對猥褻兒童的犯罪分子,無論他是什麼身份,也不管他有多少資產,必須依法嚴懲、決不手軟!”——@新華視點
新華社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
@新華視點評論中稱,王某某作為一名知名企業家、公眾人物,卻將罪惡之手伸向柔弱的孩子,對於這種令人髮指的犯罪行為,公眾向來深惡痛絕。根據最高法、最高檢等部門相關意見:應當依法從嚴懲治。
“涉嫌猥褻女童如屬實:沒啥好說的,從嚴從重吧!”——@光明日報
@光明日報更從法律角度,找出了從嚴從重處罰的依據。
儘管該案還處於偵查階段,是否定罪量刑,還須經過法院的審理裁判,但對於猥褻兒童的犯罪分子,將面臨什麼法律後果,並非未知數。根據《刑法》規定,“猥褻婦女的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如果王某猥褻兒童罪成立,就應當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內,依法律“上限”處罰。此外,還應看到的是,王某的猥褻兒童行為,還造成了女童輕傷的嚴重後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實施猥褻兒童犯罪,造成兒童輕傷以上後果,同時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基於刑法規定的故意傷害罪,輕傷程度“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應以涉嫌猥褻兒童罪追究刑責,而導致兒童身
體傷害的結果,應作為加重的情節,提高已有的量刑幅度。
對於猥褻兒童的犯罪分子
無論什麼身份,有多少資產
依法嚴懲,絕不手軟!
這是福斯對公平正義的期許與呼聲
只有讓犯罪分子付出足够昂貴的代價
才能向潜在的不法分子
敲響“伸手必被抓”的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