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3月26日遭美國警方逮捕,被控向同學預告將於5月1日開槍掃射就讀的高中,但他之後表示這是開玩笑。孫安佐被控恐怖威脅後,美國警方4月初從他的寄宿家庭起出手槍、十字弓和超過1600發子彈,檢方隨後加控孫安佐持有犯罪工具並意圖犯案。
本案審前會議(pretrial conference)今天下午2時在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民刑法院舉行,孫安佐出庭時戴黑框眼鏡,穿著深藍色外衣,內搭灰色保暖長袖,雙手上銬。
狄鶯、孫鵬在律師與友人陪同下,於開庭前10分鐘到場旁聽。這是他們3月底赴美探視孫安佐後,再次公開露面,兩人全程專心聆聽、神情嚴肅。在法庭內未戴墨鏡的狄鶯,明顯可見眼眶泛紅。
依照控辯雙方達成的認罪協議,孫安佐在庭上就恐怖威脅罪認罪,檢方則撤銷持有犯罪工具意圖犯案罪名。
根據賓州法律,恐怖威脅罪屬一級輕罪(misdemeanor of the first degree),最重可判5年徒刑、罰款1萬美元。依賓州量刑準則,鑑於孫安佐無前科,法官最輕可判假釋,最重可判4個月徒刑。
檢方在庭上提出多項證據,包括孫安佐同學指證他威脅向學校開槍,以及警方從寄宿家庭起出槍械、彈藥、十字弓與防彈背心照片,並指孫安佐被捕後供稱家中沒有武器,與事實不符。檢方傳喚的校方證人說,有學生以「校園不安全」為由,拒絕下學年回校上課。
孫安佐辯護律師凱勒(Robert Keller)隨後請孫鵬到法官杜索(Barry C. Dozor)面前,替孫安佐說情。孫鵬用英文表示:「我非常想念我的兒子,只希望他能回家,他只是個不懂事的小baby,不知道自己闖禍。」
孫安佐則向法官唸出預先擬好的聲明,為所作所為懺悔,表示自己的行為使家人和支持他的人蒙羞,他感到後悔與遺憾,不希望類似事件再發生。
凱勒建議本案交由聯邦政府處理,解決孫安佐以非美國公民身分持有武器產生的法律問題,讓孫安佐盡快離開美國。
杜索表示,孫安佐願意懺悔很重要,但他持有的武器確實能造成傷害,不只是言語威脅這麼簡單,他認為應加重判刑,判處4至26個月刑期。
杜索在庭上多次指出,不想拖延孫安佐遞解出境,因此將本案交由聯邦機關處理。他希望孫安佐返台後多做積極、正面的事,對「卓越的國家」有所貢獻。
審前會議歷時52分鐘結束,孫安佐還押監獄,孫鵬與狄鶯步出法院後被大批記者包圍,在凱勒建議下,兩人面對提問一概不予回應,孫鵬僅說:「各位辛苦了,謝謝。」
凱勒受訪時以「合理」形容判決結果,指法官判刑並同意由聯邦機關接管本案,照顧到各方考量,孫安佐不需要在地方監獄服完剩餘刑期。聯邦機關可能就孫安佐非法持有武器指控至少一項罪名,但這只是「小程序」,應該不會產生更多刑期。
由於孫鵬與狄鶯赴美簽證6月下旬就將期滿,孫安佐如想和父母一同返台,美方遞解出境的程序必須在未來3週內完成。凱勒說,行政機關作業可能耗費更多時間,不保證孫安佐6月底就能返台。
被問及本案是否為認罪協商(plea bargain),凱勒說,正確說法是判決未定的認罪(open plea),也就是被告與律師和檢方就認罪的罪名達成協議,但由法官決定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