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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譚得志涉煽惑非法集結提堂 准以10萬元保釋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中)(實習記者王思穎攝)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中)(實習記者王思穎攝)

大埔中學生發言平台於今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舉行大埔區中學生集會。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到場呼籲集會的人參與兩日後在港島區舉行、但遭警方反對的遊行。事隔半年,譚得志今(17日)被捕及被帶到粉嶺裁判法院提訊。

 

被告譚得志(48歲)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25日再訊,其間被告獲准以現金10萬元擔保,不得離港及每周到警署報到。

報稱電台主持的譚得志,被控於今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的人,在無合法權限下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10星期,以索取法律意見及配合警方作進一步調查,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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